本公司提供所有航員訓練,訓練費用動輒數百萬台幣,所以也會相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目前各類人員完訓任用副機長後,其最低服務年限如下:
以上最低服務年限規定,主要為合理攤銷公司所提供之訓練成本,與飛航人員之工作保障無關,也就是說,若飛航人員已服務滿最低服務年限,離職即無需賠償訓練費用;至於工作權與退休制度,自任職試用期滿,即依照勞動基準法與勞退新制規定加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