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空公司
   
特別協助
 
 

需要特別協助之旅客

爲了讓旅客能享受舒適安全之飛行,長榮航空提供了各項貼心服務,以便利旅客順利成行。若您因身體、精神或生理狀況,需要個別注意或協助,請洽本公司各地訂位人員查詢各項細節。

  1. 輪椅之服務
    本公司提供輪椅服務。若您有下列任一狀況並需要使用輪椅,請於訂位時告知本公司服務人員,本公司將為您作最妥善之安排。 請您特別注意下列相關事項:
    1. 輪椅旅客於飛行途中需實施醫療療程者,均需由旅客之主治醫生填具長榮航空之適航證明,並經由本公司醫師同意,方可搭機。 
    2. 如果您自己攜帶輪椅,不論是手動或電動型輪椅,長榮航空皆爲您免費運送。(因電動輪椅可能有過重之考量,需要特殊安排,請於24小時前先告知訂位人員輪椅重量)
    3. 已訂妥輪椅需求的旅客,場站將備有輪椅以供使用,您自行攜帶的輪椅將以託運行李方式置於貨艙中,手動摺疊式輪椅可帶進客艙儲放,飛行途中不能取用,如果飛行途中需要使用輪椅請於訂位時告知本公司服務人員。
  2. 兒童單獨旅行之服務
    本公司接受年滿5 ~ 12 歲兒童單獨旅行,為了使兒童也能安全順利地單獨旅行,請於訂位之同時告知我們為單獨旅行的兒童,留下送機及接機親友之聯絡電話,並填寫單獨旅行兒童之資料表,我們將盡力為您安排。

    相關注意事項:
    • 商務艙及桂冠艙皆僅限一名8歲 ~ 12歲之小孩可單獨搭乘。
    • 商務艙及桂冠艙之單獨旅行兒童,於倫敦及布理斯本機場因當地法令規定無法提供貴賓室服務,改提供餐劵服務。 
    • 如兒童單獨旅行須轉機,且轉機時間超過4小時以上,須有親友於轉機點自行陪伴照顧此兒童。
    • 申請單獨旅行之兒童需開立兒童單獨旅行適用票價之機票,或支付相關費用之價差。
    • 為確保兒童之安全,若同行者未滿十六歲,仍視為單獨旅行之兒童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 兒童單獨旅行之行程若涉及他航班機,需與各家航空公司聯絡並依其相關規定辦理。
  3. 嬰兒旅行須知
    • 本公司可接受2歲以下之嬰兒旅行,唯需由大人陪同。
    • 本公司不接受剛出生7天內之新生兒旅行。早產之新生兒需由嬰兒之主治醫生填具長榮航空之適航證明,並經由本公司醫師同意,方可搭機。
    • 一位成人旅客只可攜帶一位嬰兒同行,如同時需攜帶兩位嬰兒同行時,其中一位嬰兒需另購一個位子,並在飛行途中使用汽車安全座椅以保障飛航安全。
    • 依民航法規定,因安全考量凡年滿2歲以上的乘客均需佔位。長榮航空自2004年11月1日起,嬰兒在續程搭機日已滿2歲時,則該航段需佔位並支付兒童票票價。
    • 若您的嬰兒有嬰兒餐及尿布的需求,您可於訂位的同時告知本公司的訂位人員,我們將盡力為您安排。
    • 長榮航空班機有提供一定數量的搖籃,因飛安考量,機上搖籃有一定的尺寸及載重限制,請於需求搖籃的同時告知寶寶的出生年月日以及身高體重,以便訂位人員為您的寶寶安排搖籃。
  4. 孕婦搭機注意事項
    • 本公司不接受距離預產期4週以內(懷孕37週以上)之孕婦搭機。
    • 本公司不接受生產後7天內之產婦搭機。
    • 為便利目的地國之入境查驗及順利搭機,我們建議您隨身攜帶主治醫師所開立註明預產期之診斷證明。
    • 某些國家對孕婦入境特別規定,建議您出發前先洽詢入境國之當地辦事處相關事宜。
    • 擔架需求注意事項
      旅客因疾病或受傷無法直立坐於一般椅座者,本公司可提供擔架服務。唯旅客需事先由其主治醫師填具長榮航空之適航證明,並經由本公司醫師同意,方可搭機。

      擔架旅客搭乘飛機時,需視身體狀況由家屬或經過專業訓練且合格之醫師或護士隨行,且旅客需另購六個機位用以裝設擔架設備。

      由於每班飛機只接受一個擔架的架設,且僅適用於部份機型之經濟艙,如旅客有擔架需求,需至少於班機起飛前48小時(不含例假日)告知訂位人員,本公司將視班機情況盡力爲您安排架設。
    • 氧氣需求注意事項
      由於機上之緊急供氧系統係為所有旅客在緊急事故發生時使用,旅客若預知於飛航中需使用氧氣時,便無法使用此設備,需至少於班機起飛前48小時(不含例假日)向本公司提出要求,以便另外安排所需之氧氣筒。

      有氧氣需求之旅客,需事先填具由其主治醫師填具長榮航空之適航證明,並經由本公司醫師同意,方可搭機。

      氧氣旅客搭乘飛機時,需視身體狀況由家屬或經過專業訓練且合格之醫師或護士隨行。此外,旅客需另購機位用以裝設氧氣設備,且氧氣瓶須另行付費。

      本公司僅能提供旅客機上使用之氧氣設備,機場內外或轉機時所需使用之氧氣設備需由旅客自行安排。

           7.   旅客可自備可攜帶式氧氣設備(POC),唯此項設備需經本公司核准且符合隨身行李之尺寸、重量
                 的規定放置於前座椅下,若前座椅下空間不足,需比照客艙行李另購座位放置。因無法保證機上
                 電源可穩定供電,恐會危及飛航安全或造成醫療儀器損壞,敬請旅客自備航程時間之150%容量
                 的電池。備用電池應被妥善包 裝,以防止短路或損壞。旅客可用膠帶封住電源接點、使用塑膠袋
                 分開包裝各個電池、或置於原廠之電池保護盒中。旅客應於起飛前48小時預先訂位,並先行告知
                 所攜帶的設備型號。另請於班機起飛前一小時到達機場完成劃位手續,並即早抵達登機門,空地
                 勤人員將會檢視旅客之適航證明、儀器廠牌型號及電池等是否符合公司規範。該儀器必須有製造
                 商標籤以顯示合格證明。

                 詳情可詢問各地訂位人員。

                 目前可收受之可攜式製氧機廠牌型號計有:
                 Invacare Corporation's XPO2
                 Delphi Medical System's RS-00400
                 AirSep Corporation's Lifestyle
                 AirSep Corporation's Freestyle
                 Inogen Inc.'s Inogen One
                SeQual Technologies' Eclipse
                Respironics Inc,s'EverGo
                DeVilbiss Healthcare's iGo
                International Biophysics Corporation's LifeChoice
                Inogen's Inogen One G2
                Oxlife's Independence


    1. 適航證明書(MEDIF)
      有些身心健康狀況需要您填寫適航證明書,以便本公司航醫判斷您是否適航,並作為本公司為您提供特別服務或採取特別措施的參考。請先下載下方之適航證明書,並交由您之主治醫師填寫之。另本公司婉拒收受需要攜帶電子醫療儀器逃生的貴客,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適航證明MEDIF(中文,Microsoft Word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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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航證明MEDIF(英文,Microsoft Word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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