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行李
託運行李
為了飛行安全,若您的託運行李內含有鋰電池的可攜式電子設備(含醫療器材),請注意:
- 電源必須完全關閉(不在睡眠或休眠模式)
- 必須採取措施防止意外啟動並保護裝置不受損壞
違反者,部分國家將可能處以罰款。
免費託運行李額度
長榮/立榮國際及兩岸航線機票計重制航線之免費託運行李額度及計件制之跨太平洋航線如美國、加拿大等地之免費託運行李額度如下述。
此行李訊息限搭乘長榮航空/立榮航空班機或是聯航行程中以長榮航空/立榮航空公司為最主要的航空公司且適用開立於同張機票的所有行程。如果您搭乘的航班行程分別開立於不同的機票,請遵照各機票上所示的託運行李規範。
開票日期自2019年3月5日開始,當使用長榮/立榮國際線票價如下表列時:
計重制 (美洲以外地區)
艙等 | 票價產品 | 訂位代碼 | 行李額度 |
---|---|---|---|
皇璽桂冠艙
桂冠艙 商務艙 | 尊寵 | C | 40公斤(88磅)
|
經典 | J | ||
基本 | D | ||
豪華經濟艙 | 尊寵 | K | 35公斤(77磅)
|
經典 | T, L | ||
基本 | P | ||
經濟艙 | 尊寵 | B, Y | 35公斤(77磅) |
經典 | Q, H, M | 30公斤(66磅)
| |
基本 | V, W, S | ||
輕省 | A | 20公斤(44磅) | |
*不佔位嬰兒(不論艙等) | 10公斤(22磅) |
計件制(北中南美洲)
艙等 | 票價產品 | 訂位代碼 | 行李額度 | 尺寸 |
---|---|---|---|---|
皇璽桂冠艙
桂冠艙 商務艙 | 尊寵 | C | 兩件各32公斤(70磅)
| 長寬高總和尺寸不得超過158公分(62英吋) |
經典 | J | |||
基本 | D | |||
豪華經濟艙 | 尊寵 | K | 兩件各28公斤(62磅)
| |
經典 | T, L | |||
基本 | P | |||
經濟艙 | 尊寵 | B, Y | 兩件各23公斤(50磅)
| |
經典 | Q, H, M | |||
基本 | V, W, S | |||
輕省 | A | 一件23公斤(50磅) | ||
*不佔位嬰兒(不論艙等) | 一件託運行李,重量依照所使用的票價為準。 |
非使用上述票價產品時,依現行艙等區分之行李額度為準:
艙等 | 計重制 (美洲以外地區) |
---|---|
商務艙/桂冠艙/皇璽桂冠艙 | 40公斤(88磅) |
豪華經濟艙 | 35公斤(77磅) |
經濟艙 | 30公斤(66磅) |
*不佔位嬰兒(不論艙等) | 10公斤(22磅) |
艙等 | 計件制(北中南美洲) | |
---|---|---|
商務艙/桂冠艙/皇璽桂冠艙 | 兩件,每件行李重量不得超過32公斤(70磅) | 單件單邊長寬高總和不超過158公分(62吋) |
豪華經濟艙 | 兩件,每件行李重量不得超過28公斤(62磅) | |
經濟艙 | 兩件,每件行李重量不得超過23公斤(50磅) | |
*不佔位嬰兒(不論艙等) | 一件,每件行李重量與同艙等成人之額度一樣。 |
- 一般來說,上述行李規範僅適用於搭乘長榮航空/立榮航空執飛班機或是整段行程中其最遠點是以長榮航空/立榮航空為最主要的航空公司。當行程牽涉其他航空公司航班時,應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對於航空公司聯程間所制定的第302號決議辦理。
- 部分已提供免費託運行李優惠航線及特殊票種,不再另行增加免費託運行李公斤數。
- EBPP/EVTH/CIBS可再享額外超重行李權益維持不變。
- 對於不佔位嬰兒,可選擇將攜帶之折疊式嬰兒車、攜帶式搖籃或安全座椅,當成另一件免費託運行李或於客艙空間允許之情況下當成手提隨身行李。嬰兒車若託運,請將附屬用品移除以避免遺失。
- 如果行程中斷有停留點或持兩套機票以上,行李額度有可能改變,請依照您機票上的行李額度為準。
- 如個別行李超過32公 斤(70磅)以上之可拆裝行李, 請您必須分裝後再進行託運手續以避免搬運人員受傷。此行李重量的限制是指單件物品之重量,而這不會影響原有行李額度或超重費用。
- 有關立榮航空的行李訊息,請按此。
無限萬哩遊鑽石/金/銀卡會員及其他星盟會員搭乘星盟航班之行李優惠
卡籍 | 額外行李優惠 | |
---|---|---|
計重制(其他地區) | 計件制(美加地區) | |
鑽石卡 (星盟識別卡籍-金卡) | 20公斤或44磅 | 一件 (23公斤或50磅) |
金卡 (星盟識別卡籍-金卡) | 20公斤或44磅 | 一件 (23公斤或50磅) |
*銀卡(星盟識別卡籍-銀卡) | 10公斤或22磅 | 一件 (23公斤或50磅) |
他航星盟會員-金卡 | 20公斤或44磅 | 一件 (23公斤或50磅) |
他航星盟會員-銀卡 | 無行李優惠 | 無行李優惠 |
*無限萬哩遊銀卡會員之額外行李優惠僅限於由長榮航空/立榮航空飛航之國際航線且預訂長榮航空/立榮航空班號,若搭乘其他航空公司航班則無法享受優惠。 |
當星盟金卡會員搭乘轉接其他非星盟航班時
請注意,額外的行李優惠只限於星空聯盟航空之航段,若轉接其他航空公司(非星盟)之航班時,額外行李優惠的部分有可能會被收取超重費用。範例 :
- 台北 → 香港 → 杜拜
- 台北到香港為長榮航空,但從香港轉機到杜拜乘坐為國泰航空(非星盟航班)時,香港至杜拜航段的星空聯盟金卡會員不再享有額外行李優惠,有可能被收取超重費用。
當行程牽涉其他航空公司航班時
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簡稱IATA) 對於不同航空公司間的聯程所制定的302決議,列出以下行李規範:
- 假設參與聯程的不同航空公司免費託運行李額度都一樣,擇一公司規範即可。
- 假設是不同的航空公司,則採用"主承運人"(Most Significant Carrier 縮寫 MSC)的免費託運行李政策,如果是共用班號的航班,則採用市場方航空公司的政策,除非是聯營航空公司間有協議遵循實際飛航的航空公司之政策。
- 假設"主承運人"並無公告其本身的免費託運行李政策,則採用辦理報到航空公司的政策。
- 假設辦理報到之航空公司亦無公告其本身的免費託運行李政策,則只能採用每段實際飛航航空公司的免費託運行李政策。
"主承運人"(Most Significant Carrier 縮寫 MSC)之確認順序:
如果聯程跨IATA兩個或以上的大區,則主承運人為聯程內第一個跨大區航班的承運人。例外: 如果同時跨越1,2,3區,則主承運人為聯程內第一個跨1區和2區航班的承運人。舉例來說: 運送航段 東京-{BR}-台北 (中途不停留)-{BR}-倫敦 (中途不停留)-{ZZ}-墨西哥。如果參與營運的航空公司,其公告的免費託運行李政策不一樣,則使用從2區跨到1區,越大西洋航段ZZ航空公司的免費託運行李政策。如果聯程在同一個大區內,則主承運人為聯程內第一個跨越小區航班的承運人。如果聯程在同一個小區內,則主承運人為聯程內第一個國際航班的承運人。
- 範例一: 台北-{BR}-曼谷(中途停留)-{XX}-法蘭克福(中途不停留)-{YY}-哥本哈根
- 在此範例中,行程於曼谷中途停留而被分隔兩個航段,每一個航段皆有其最主要實際承運人。台北到曼谷航段,長榮航空為最主要的承運人,此航段之託運行李額度將遵照長榮航空之行李規範。由曼谷前往法蘭克福航段,XX航空為最主要實際承運人,因其營運的航班從曼谷飛往法蘭克福為此行程中最遠距離航點,故曼谷至法蘭克福航段之託運行李額度將遵循XX航空的託運行李規範。
- 範例二: 雪梨-{BB}-布里斯本(中途不停留)-{CC}-台北(中途不停留)-{BR}-倫敦
- 於此範例中,所有行程僅有一家最主要實際承運人,因為行程中無任何中途停留點。長榮航空為最主要實際承運人,因其所營運的台北至倫敦的航班為此行程中最遠距離航點。因此,雪梨前往倫敦全程的託運行李額度將遵循長榮航空的行李規範。
另外依據美國運輸部(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法規第399.87節規範要求,對於旅客機票上的起運點或是終點是位於美國境內的航點,有關於旅客免費行李攜帶額度及相關收費方式,其全程都必須要採用起運點所收費的方式。譬如旅客出發的行程為休士頓-洛杉磯-台北,前段行程搭乘聯合航空班機,後段行程搭乘長榮航空班機,全程就得遵循聯合航空的行李政策,包含回程台北-洛杉磯-休士頓部分。
在共掛班號的聯營的情況下,如果旅客機票上的起運點或是終點是位於美國境內的航點,不論是美籍航空公司及非美籍航空公司,有關於旅客免費行李攜帶額度及相關收費方式,其全程都必須要採用共享承運航空公司的收費方式,而非實際承運航空公司。譬如旅客出發的行程為休士頓-洛杉磯-台北,前段搭乘共享承運的長榮航空班機,後段續搭乘由長榮航空主承運的班機,全程就遵循長榮航空的行李政策,包含回程台北-洛杉磯-休士頓部分。
因此如果旅客票面上起運點或是終點都是位於美國境內的航點,必須要採用美國運輸部所管理的附帶的規定,並且由第一個承運的航空公司來決定其免費行李攜帶額度及相關收費方式。
自2015年4月1日起,對於旅客機票上的起運點或距離啟程地最遠之航點發生在加拿大境內時,加拿大運輸署決定與美國運輸部對於行李規範有一致性之標準,藉此於北美形成相同標準的行李機制,同時避免旅客在旅行中對於各航空公司的行李規定和收費差異產生不必要的混亂及糾紛。在旅途中搭乘的首家共掛航班之航空公司,並且起迄地為加拿大境內時,須依照加拿大運輸署所報備之行李規範來決定適用於哪一家航空公司的規則。您可以聯絡您的旅行社確認接續我們運送的合作夥伴或查詢其網站,或是請洽長榮航空各地的票務櫃檯。
當旅客之行程為持兩本機票時(Separate Tickets)
根據IATA規範,當旅客行程為持兩本機票時,代表兩份不同運送契約,將行李直掛至目的地並非起程地航空公司之責任範圍,因此有些航空公司宣告持兩本機票之旅客不提供行李直掛服務,本公司只能將您的行李掛到本公司機票上的航點。請您抵達機場後,務必將行李提領出來至下一家航空公司的櫃台重新辦理報到手續,敬請見諒。
請注意若您持的機票,一本機票上的行李額度為計重制,另一本機票上的行李額度為計件制,行李額度是分開計算的。如果行程全部開立在同一本機票上,則全程採用計件制之行李額度。
共掛班號夥伴之行李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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