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李規定
佔位行李
在指定儲放位置(旅客座椅下方及上方置物箱)外,以付費及特別方式處理且固定放置於客艙座位上之行李稱之為佔位行李, 如骨灰罈、神像、樂器等易碎或貴重物品。如您欲為您的行李購買機位,請於搭機前提供行李類別、尺寸及重量(必須為完整堅固之包裝且包裝物不能為易碎材質)給予長榮航空訂位部門。
為了妥善安置您的佔位行李,請您務必遵循下列規範
- 各面必須有堅固之包裝(如行李箱)或包裝於安全穩固的箱子(最好有把手以利安全帶綑綁),外包裝不得使用易破裂軟袋(如塑膠袋)或玻璃材質包裝,以避免破損傷及乘客或座椅。
- 若佔位行李本身為不規則形狀(如神像或瓷器等)必須裝箱處理。請注意神像身上之配件(含頭飾等)亦須涵蓋在箱內,不可露於箱外。於班機起飛/降落或遭遇亂流時,須防範箱內物品拋出誤傷乘客。
- 堅固容器包裝定義: 以機上安全帶綑綁佔位行李時不會使外包裝受損或變形,內容物無損傷之虞。
- 一個座位只能放置一個佔位行李。每個佔位行李之總重量不可超過70公斤(154磅)且包裝後之尺寸符合所有規範,請按此參考佔位行李尺寸限制。
- 乘客及其佔位行李必須預訂長榮/立榮航空班號及確認在長榮/立榮航空國際線實際承運航班。請務必於班機起飛前48小時透過長榮/立榮航空完成訂位並支付適用之票價(目前佔位行李無法使用網上訂票服務)。
- 購買佔位行李座位並無免費手提行李或託運行李之額度,旅客本身的免費行李額度則維持不變。
- 座位均必須透過長榮航空訂位人員安排於艙壁後之第一排或艙壁前最後一排。
- 必須固定在乘客隔壁或前後排鄰近的座位並符合所有安全規定。
- 飛行途中旅客及佔位行李的座位均不得任意更換。
- 不得阻礙任何影響旅客識別的「安全帶」、「禁止吸煙」或「出口」指示燈號。
- 不得包含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品。
- 佔位行李不能使飛機或搭機旅客或財產陷入危險。
- 持佔位行李之旅客必須於班機起飛前40分鐘抵達登機門以利行李登機作業。
由於佔位行李係由您於航程中帶入客艙並自行保管的行李,本公司僅協助安置但不負理賠的責任,除非該行李之損壞或遺失是由於本公司人員的疏失所造成。如果佔位行李沒有適當的包裝、未符合相關規定或旅客不同意處理方式,該行李將不以佔位方式運送,基於安全理由,本公司將改採託運處理或拒絕乘載。為了確保佔位行李作業順遂,請於班機表定起飛前2個小時到達機場辦理報到手續。
如您有預訂佔位行李的需求,請下載列印此佔位行李聲明書。填寫完畢後,請傳真至長榮航空訂位中心。提醒您佔位行李必須在班機起飛前48小時由長榮航空人員在長榮/立榮航空所執飛的國際航班完成訂位及確認手續 (網路購票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