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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團隊

公司組織與經營團隊

各主要部門所營業務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設董事七至九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依法選任之,任期為三年;董事組織董事會,負責決議執行公司業務有關事項,並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另得選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代表公司綜理一切業務。 為健全公司治理及強化董事會職能,本公司於董事會下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兩個功能性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負責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酬金政策,另依管理階層對公司營運貢獻度訂定合理的薪資報酬;審計委員會主要監督公司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任、解任、獨立性及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等。 本公司另設置總經理一名,秉承董事會之命,綜理公司業務,其委任、解任均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各部門所營業務、經營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