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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安全政策

確保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並避免遭受內、外部蓄意或意外之威脅。

長榮航空資訊安全政策

目的

長榮航空(以下簡稱本公司)為確保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並避免遭受內、外部蓄意或意外之威脅,爰衡酌本公司之業務需求,訂定本政策。

適用對象

  • 本公司全體人員、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廠商及其員工、臨時雇員、訪客等,皆應遵守本政策及相關管理機制之規範與程序。
  • 本公司員工若違反資訊安全相關規定,應依公司管理規則予以議處。

範圍

資訊資產包括硬體、軟體、資料、文件、人員等,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與相關法令與成本效益考量下,使用適切的保護措施,避免因人為疏失、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因素,遭致不當使用、洩漏、竄改、破壞等情事,降低其可能帶來之風險及危害程度。故資訊安全管理範疇包括:

  1. 資訊安全組織。
  2. 人員安全與管理。
  3. 資產分類與控管。
  4. 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
  5. 風險評鑑管理。
  6. 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
  7.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管理程序。
  8. 實體與環境安全管理。
  9. 通訊與操作管理。
  10. 存取控制。
  11. 系統開發與維護。
  12. 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保存。
  13. 技術脆弱性管理。
  14. 營運持續管理。
  15. 資訊安全監督與稽核機制。
  16. 遵循法規及其他資訊安全的要求。

資訊安全目標

本公司之資訊安全目標如下:

  1. 確保本公司資訊資產之機密性,落實資料存取控制,資訊需經授權人員方可存取。
  2. 確保本公司資訊作業管理之完整,避免未經授權之修改。
  3. 確保本公司資訊作業之持續運作。

資訊安全控制措施

本公司之資訊安全控制措施如下:

  1. 成立資訊安全管理組織,督導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之運作,鑑別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之內、外部議題及利害相關團體對本公司之資訊安全要求與期望。
  2. 管理階層應承諾維護資訊安全,持續改善資訊安全品質,減少資訊安全事故之發生,以保障客戶之權益。
  3. 資訊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應適時更新,紀錄之保護應有明確管理機制。
  4. 定期進行資訊資產分類與風險評鑑。
  5. 本公司全體人員皆有責任及義務保護其擁有、保管或使用之資訊資產。
  6. 工作分派應考量職能分工,職務責任範圍應予區分,以避免資訊或服務遭未經授權修改或誤用。
  7. 對於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廠商及其員工、臨時雇員、訪客有存取本公司資訊資產之需求時,應進行必要之審核及參與資訊安全教育訓練。該等人員並負有保護其所擁有、保管或使用本公司資訊資產之責任。
  8. 依業務需求訂定資訊作業持續運作計畫,並定期測試演練。
  9. 定期檢測資訊安全指標,以維持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及管控程序實施之有效性。
  10. 確保工作區域場所之安全,以防範資訊資產遭竊取或毀損。
  11. 落實通訊安全管理。
  12. 資訊作業或程序之開發、修改及建置,皆須符合並遵循資訊安全目標之規定。
  13. 本政策適用對象應隨時注意是否有發生資訊安全事件、安全弱點及違反安全政策與規範之虞之情事,並依程序進行通報。
  14. 遵循內外部相關法令規定,建立應有之管控程序,定期執行資訊安全查核作業。
  15. 應採用行動裝置安全措施,以管理使用行動裝置所導致之風險。
  16. 應於資訊作業專案管理中納入資訊安全相關議題。

年度審查

本政策每年至少審查一次,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及資訊業務最新發展現況,並於必要時修正之。


資訊安全管理系統

本公司藉由ISO 27001國際標準建構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並以核心營運、飛航安全及隱私保護等關鍵系統為驗證標的,已取得英國標準協會頒發之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