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搭機
我們提供您多樣的特別協助,讓您的飛行旅程更加舒適安全
孕婦搭機注意事項
長榮航空公司不接受單胞胎懷孕36週以上(距離預產期4週以內)或多胞胎懷孕32週以上之乘客及生產後7天內之產婦搭機。
我們接受以下懷孕乘客搭機
- 單胞胎懷孕,懷孕28週至35週又6天(距離預產期12至4週);或多胞胎懷孕,懷孕28週至31週又6天(距離預產期12至8週) 之乘客,需由其主治醫師於搭機前十日內填具長榮航空之適航證明 (MEDIF),同時於起飛48小時前完成預訂,經本公司醫師同意後,方可搭機。
- 回程航班出發日仍是比照上述懷孕乘客搭機作業規範辦理。
注意事項
- 為便利目的地國之入境查驗及順利搭機,我們提醒所有懷孕乘客主動告知本公司訂位人員懷孕週數及胎數,並在旅程中需隨身攜帶註明預產期之診斷證明文件,以利備查。
- 某些國家對懷孕乘客入境特別規定,建議您出發前先洽詢入境國之當地辦事處相關事宜。
- 若因旅客隱瞞自身孕期或身心狀況,導致本公司航程受到影響,因而產生之成本(包括但不限於轉降、延誤求償等),本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