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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宣傳政策

進行企業形象品牌宣傳、廣告行銷時,秉持資訊正確、透明公開、不失道德倫理的標準。

長榮航空廣告宣傳政策

目的

長榮航空(以下簡稱本公司)為確保進行企業形象品牌宣傳、廣告行銷時,秉持資訊正確、透明公開、不失道德倫理的原則,嚴格要求所有員工、廠商、臨時雇員及相關合作夥伴等,保持不隱瞞、不誇大、不誤導、不攻訐的工作道德,並發揮社會責任和永續發展的精神,以符合本公司之業務發展需求,訂定本政策。

適用對象

  • 本公司全體人員、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廠商及其員工、臨時雇員及相關合作夥伴等,皆應遵守本政策及相關管理機制之規範與程序。
  • 本公司員工若違反廣告宣傳相關規定,應依公司管理規則予以議處;臨時雇員及相關合作夥伴若違反本規範則依合約及法律程序處理。

範圍

  1. 平面廣告 (報紙、雜誌、書籍等通路)
  2. 數位廣告 (網站、影音分享/串流平台、聯播網等通路)
  3. 社群平台 (Facebook、Instagram…)
  4. 電視廣告
  5. 廣播廣告
  6. 戶外看板 (OOH、Out-of-Home )
  7. 公司自有通路(會員信、企業會員網站等通路)
  8. 各類文宣品

廣告宣傳目標

本公司之廣告宣傳目標如下:

  1. 形塑正向優良的企業品牌形象
  2. 準確傳達公司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等資訊
  3. 提高消費者使用公司產品及服務的意願
  4. 提升消費者對公司之品牌認同及好感度
  5. 展現永續發展及善盡社會責任的企業形象

廣告宣傳執行措施

本公司之廣告宣傳執行措施如下:

  1. 責成公共關係室為權責單位,督導國內外廣告、行銷及銷售等各項宣傳規劃,鑑別廣告宣傳管理制度之內、外部議題及利害相關團體對本公司之廣宣要求與期望。
  2. 執行單位應秉持廣告宣傳及道德倫理標準,持續把關廣告、行銷、銷售等各項宣傳規劃,不誇大使用宣傳用語,避免造成ESG資訊落差。
  3. 本公司全體人員皆有責任及義務落實資訊正確、透明公開、不失道德倫理的原則,並且不攻訐同業產品服務的不實宣傳,以保障消費者之權益。
  4. 為了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廣告宣傳策略應顧及到社會弱勢族群、組織的周全及實用性,應藉由實體活動或合適的宣傳機會響應民眾共同參與社會公益。
  5. 遵守每個國家、地區關於保護資訊能力弱勢族群及城鄉差距資訊不足等相關規範,例如年長/年幼、身心障礙、貧困、教育水平不足…等對象,同時也尊重種族、性別平權等議題,並且分析和識別其市場特性,廣告宣傳將盡量採用影音、圖表、插畫等多元化形式做為輔助,透過實體和數位平台進行傳播,確保資訊觸及更大範圍,並確實把關內容準確無誤。
  6. 針對行動不便或有特殊醫療需求的搭機旅客,本公司官網需即時更新相關規範,並採用無障礙網頁設計標準,讓視覺、聽覺或是肢體障礙的朋友們都能順利操作官網上的主要功能及瀏覽訊息。
  7. 對於與本公司有廣告宣傳業務往來之廠商及其員工、臨時雇員及相關合作夥伴均需遵循廣告宣傳政策。
  8. 本政策適用對象應隨時注意是否有違反廣告宣傳規範之虞之情事,並通報權責單位(公共關係室)。

年度審查

本政策每年至少審查一次,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及廣告宣傳業務最新發展現況,並於必要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