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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組織及其執行情形

內部稽核組織及其執行情形

組織

本公司稽核室為一獨立單位,隸屬於董事會,負責本公司內部控制之檢查與評估,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以促進公司之營運績效,並落實公司治理之精神。

人員配置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設置稽核主管一人,由董事會任免之,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稽核人員,除具備金管會要求的任用資格外,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第3條第4項規定,其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並於每年持續進修稽核相關專業課程,且設有職務代理人制度。

內部稽核運作

本公司依據金管會頒布的「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航空業的營運型態建立「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作為內部稽核執行依歸。稽核室每年依風險評估結果制訂年度稽核計劃,並陳報董事會通過,藉以檢查及評估內部控制執行情形,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此外,稽核室每年依規定覆核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併同前述內部稽核結果及改善情形,提供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