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適用對象
即日起,凡持長榮航空(695)或立榮航空(525)機票,訂妥且開立確認機位之旅客,航班受班機取消﹑時刻異動影響(不含機型異動)並符合以下任一情況者,得依本作業辦法進行改票或退票:
(1) 航班取消未提供替代航班
(2) 時刻異動或替代航班之起/降時間較原定時間差異兩小時以上
(3) 時刻異動或替代航班造成轉機時間不足
(4) 替代航班調整起降機場或增加轉機點
若不接受系統轉置航班且不符合前述情境欲後續退票或更改者,則視為自願性退票或更改,需支付相關手續費及價/稅差。
二、 更改規範
1. 於機票效期內及啟程地/目的地不變的前提下(台北/台中/高雄視為同一點),改訂至原起飛日前後 14 天內航班:
(1) 依下述規範更改得豁免改票手續費/票價/稅金/燃油附加費/訂位服務費之價差乙次。
A. 更改日期: 以相同訂位艙等(RBD)及相同行程重新訂位。
B. 含聯航延伸行程者: 可改訂其他簽約之聯航航班/適用之訂位艙等(RBD)或更改轉機點,主要航段必須仍為長榮/立榮航班且相同訂位艙等(RBD)。
(2) 原豪華經濟艙旅客若因機型因素導致無法依原訂位艙等(RBD)改訂,可改訂至對應的經濟艙或升等至商務艙,得豁免改票手續費及燃油附加費/訂位服務費之價差乙次,但票價/稅金之價差多退少補(依原開票日計算)。
2. 若被異動航班後續恢復,旅客依改票後之相同訂位艙等(RBD)可免費改回原訂日期或航班。原依機型因素降等可支付價差/稅差並豁免改票手續費及燃油附加費/訂位服務費之價差,改回原航班(升等者比照前述作業改回原航班)。
3. 原長榮/立榮航空執飛航段不得轉讓至其他航空公司或聯營航班(原票價規範可搭聯營航班者除外)。
4. 於機票效期內,旅客需求更改至14天以外或非上述 1-4 範疇者,可依照適用票價規範更改並豁免改票手續費乙次,若因更改而產生之票價/稅金/燃油附加費/訂位服務費之價差需由旅客支付。
5. 若旅客已於航班異動自助服務確認或改訂受影響航班,進一步需求更改:
(1) 僅更改未受影響航班:
由於航班異動自助服務之系統限制,僅可更改受影響航段。若未影響航段亦需更改,即可以相同訂位艙等及相同啟程地/目的地,更改至機票效期內之航班並免收價/稅差並豁免改票手續費及燃油附加費/訂位服務費之價差乙次。
非相同之訂位艙等或啟程地/目的地者,僅享有豁免改票手續費乙次,價/稅差及燃油附加費/訂位服務費之價差仍須支付。
(2) 更改涉及已於航班異動自助服務確認或改訂之航段:
於航班異動自助服務之確認或改訂視為已更改乙次,若欲再次更改該航段,則視為自願更改,需重新計價並支付價/稅差、燃油附加費/訂位服務費之價差及改票手續費。
6. 於旅行社購買之機票更改請洽原購票旅行社辦理。
三、 退票
1. 符合適用資格者,機票退票免扣手續費,訂位服務費(YR)及以雜項交換券開立之相關附加服務費亦可退費。
2. 透過長榮航空官網購買或更改之機票,請直接於官網申請退票;透過長榮/立榮航空訂位票務中心購買之機票,請洽長榮/立榮航空訂位票務中心辦理退票。
3. 透過旅行社購買之機票,請洽旅行社辦理退票。
四、 依照此作業辦法,已豁免改票手續費之機票,後續自願性更改或退票,恕不再享有手續費之豁免。
五、 若機票曾被更改或重新連票,後續欲更改或退票,將以新票上航班資訊為認定適用資格。
六、 無限萬哩遊會員請洽長榮航空訂位票務中心辦理
1. 退票: 免收手續費。
2. 更改: 申請與原酬賓機票、升等機位相同條件之酬賓機票改票或升等作業,免收過期哩程及改票手續費乙次。
七、 團體旅客 請洽詢原開票旅行社。
八、免費/折扣機票 不在本辦法範圍內,例如ID/AD/DM 等。
九、此作業辦法不溯及既往。已辦理改、退票作業而被收取之相關費用,恕不得申請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