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凭证转让转回
电子升等凭证的转让
登记受让人名单
- 为确保会员权益,会员申请电子升等凭证转让时,受让人数据须事先向「无限万哩游」提出登记后,方能办理电子升等凭证转让。(例如,王先生欲转让1张电子升等凭证给李小姐使用,王先生称为“转让人”而李小姐则称为“受让人”。)
- 会员可依照下列任一程序办理登记受让人名单:
- 新增受让人名单须经各地会员服务中心于营业时间完成计算机数据建立后5日始生效,网络申请新增受让人名单,受让人名单可于24小时后生效,生效后即可办理会员电子升等凭证之转让。新增受让人名单一经建立后,恕无法受理变更。已生效之受让人名单,无效期之限制。
- 每年可新增申请登录受让人数(含哩程及电子升等凭证之登录),依会员卡别而有所不同。以每历年(即当年年底)为基准,绿卡、银卡及金卡为6人,钻石卡为9人。当会员的卡籍变动时,则可允许受让人数依新卡籍规定办理。
- 会员于2006年之后已进行过哩程或电子升等凭证之受让人卡号,本公司将自动存放于每位会员已生效之受让名单中。
办理电子升等凭证转让
- 办理电子升等凭证转让前,受让人必须是会员且已经列入会员的有效受让名单。
- 自2025/03起兑换之国泰世华长荣航空联名极致无限卡升等凭证,当升等凭证转让他人使用时,受让人须为有效极致无限卡或无限卡持卡人(持正卡或附卡皆可)。
- 以最快到期之电子升等凭证优先转让,转让后的效期延用原效期,并以转让者的卡号存于受让人的账户。
- 会员申请升等凭证转让,请依下列任一程序办理:
电子升等凭证的转回
受让人才可取消转让,但只能转回给转让人本人,转回后之电子升等凭证效期不变。程序比照「电子升等凭证的转让」。
注意事项
1. 本公司将于收到申请文件后尽速处理,文件不齐全者恕不受理。处理结果烦请致电会员服务中心或至「我的账户」查询。
2. 注:如会员账户内仅有网上入会或是完整填写会员信息之获赠奖励哩程者,不适用申请开放网络服务。
3. 若至票务柜台办理哩程转让或电子升等凭证转让,可能因系统联机或代理行之系统而需要五个工作天,故请于作业前先与当地票务柜台确认。
4. 会员依卡别而有不同的转让人数(含哩程及电子升等凭证之转让)。以每历年(即当年年底)为基准,绿卡、银卡及金卡为6人,钻石卡为9人,次年则重新计算转让人数。
5. 当会员的卡籍变动时,则可允许的转让人数依新卡籍规定办理。
6. 会员若违反下列二项规定者,本公司将取消其会籍,并将其累积哩程与电子升等凭证予以作废。
6.1 会员同意,不得透过网络、报章杂志等交易平台,买卖、互易、赠与、租借、转让、质押累积哩程或电子升等凭证,或委由他人为该等行为。
6.2 会员同意,不得于网络、报章杂志等交易平台,散布关于累积哩程或电子升等凭证之买卖、互易、赠与、租借、转让、质押之讯息,或委由他人散布该等讯息。
7. 绿卡会员透过各地会员服务中心或票务柜台办理哩程或升等凭证转让/转回时,每处理一笔哩程或升等凭证转让/转回需扣抵哩程3,000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