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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与转回哩程

登记受让人名单

  • 为确保会员权益,会员申请哩程转让时,受让人资料须事先向「无限万哩游」提出登记后,方能办理哩程转让。 例如,您欲转让20,000哩给李小姐使用,您就是“转让人”而李小姐则称为“受让人”。
  • 会员可依照下列任一程序办理登记受让人名单:
    • 至本公司机场以外之全球票务柜台填写「受让人名单申请表」,即可申请办理。(打印「受让人名单申请表」)
    • 填写「受让人名单申请表」,传真或邮寄上述数据予会员服务中心办理。(打印「受让人名单申请表」)
    • 已申请开放网络服务功能之会员,可自行于「我的账户」申请建立受让人名单。(尚未申请网络服务功能,请打印「网络服务申请书」(注))
  • 新增受让人名单须经各地会员服务中心于营业时间完成计算机数据建立后5日始生效,于网络申请新增受让人名单,受让人名单可于24小时后生效,生效后即可上网办理会员哩程之转让。新增受让人名单一经建立后,恕无法受理变更。已生效之受让人名单,无效期之限制。
  • 每年可新增申请登录受让人数(含哩程及电子升等凭证之登录),依会员卡别而有所不同。以每历年(即当年年底)为基准,绿卡、银卡及金卡为6人,钻石卡为9人。当会员的卡籍变动时,则可允许受让人数依新卡籍规定办理。
  • 会员于2006年已进行过哩程或电子升等凭证之受让人卡号,本公司已自动存放于每位会员已生效之受让名单中。

如何转让哩程

  • 办理哩程转让前,受让人必须已经列入会员的有效受让名单。
  • 受让人必须是会员,且受赠的哩程不能与自有的哩程或第三人赠送的哩程合并使用。
  • 以最快到期之哩程数优先转让,转让后的效期延用原效期,并以转让者的卡号存于受让人的账户。
  • 会员申请哩程转让,请依下列任一程序办理:
    • 机场以外之票务柜台申请, 至本公司机场以外之全球票务柜台填写「转让/转回申请表」(打印「转让/转回申请表」)即可申请办理。
    • 邮寄/传真申请 , 填写「转让/转回申请表」(打印「转让/转回申请表」)传真或邮寄上述数据至各地会员服务中心即可申请办理。
    • 申请在线办理, 为了确保您于网络办理各项哩程及电子升等凭证使用之安全,请您填写「网络服务申请书」后,至本公司机场以外的票务柜台或传真/邮寄上述数据至各地会员服务中心申请开放网络服务后,即可自行于「我的账户」办理。(打印「网络服务申请书」(注))

如何转回哩程

受让人才可取消转让,但只能转回给转让人本人,转回后之哩程效期不变。程序比照「办理哩程转让」。

注意事项

  • 本公司将于收到申请文件后尽速处理,文件不齐全者恕不受理。处理结果烦请致电会员服务中心或至「我的账户」查询。
  • 注:如会员账户内仅有网上入会或是完整填写会员信息之获赠奖励哩程者,不适用申请开放网络服务。
  • 若至票务柜台办理哩程转让或电子升等凭证转让,可能因系统联机或代理行之系统而需要五个工作天,故请于作业前先与当地票务柜台确认。
  • 会员依卡别而有不同的转让人数(含哩程及电子升等凭证之转让)。以每历年(即当年年底)为基准,绿卡、银卡及金卡为6人,钻石卡为9人,次年则重新计算转让人数。
  • 当会员的卡籍变动时,则可允许的转让人数依新卡籍规定办理。
  • 会员若违反下列二项规定者,本公司将取消其会籍,并将其累积哩程与电子升等凭证予以作废。
    • 会员同意,不得透过网络、报章杂志等交易平台,买卖、互易、赠与、租借、转让、质押累积哩程或电子升等凭证,或委由他人为该等行为。
    • 会员同意,不得于网络、报章杂志等交易平台,散布关于累积哩程或电子升等凭证之买卖、互易、赠与、租借、转让、质押之讯息,或委由他人散布该等讯息。
  • 绿卡会员透过各地会员服务中心或票务柜台办理哩程或升等凭证转让/转回时,每处理一笔哩程或升等凭证转让/转回需扣抵哩程3,000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