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保护政策
隐私保护
2023年12月29日
长荣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信,个人资料属于每位旅客、访客、会员等个资主体,即「您」所拥有。保护您交付予本公司的个人资料及您的隐私是本公司的责任。
当您开始或持续使用本公司的服务,表示您已阅读、了解、同意本公司之隐私保护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为使您的个人资料及隐私享有适法的保护,本公司将不定期地修订本政策,您可以在本公司的网站上找到有标示更新日期的最新版本。除发布时有特别说明者外,本政策任何变更将于发布日同时生效,并取代先前历次版本。
本公司期望您能知晓有关您个人资料及隐私的权利,进而安心的使用本公司为您量身订做之各项服务。在此,谨依中华民国(下同)个人资料保护法、欧盟一般数据保护规则(以下简称「GDPR」)、加州隐私权利法(以下简称「CPRA」)及其他应适用之个人资料及隐私保护相关规定(以下并称「应适用之个人资料及隐私保护规定」)告知以下事项:
个人资料搜集目的
本公司搜集您个人资料的目的在于进行订位与机票相关数据之建立、开票通知、航程信息发送、交通运输管理、各项消费者、旅客、会员相关服务与管理、其他异常服务、顾客意见处理、款项支付、行李理赔、营销、网络购物、机上购物、加购商品、服务、网络广告及统计调查与分析等运用。
本公司除依本政策目的范围内利用您的个资外,得因下列情形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或例外使用:
- 为遵循国内外之法律规定,包含但不限于民航、海关、外交、公共卫生(检疫)、检警、司法调查等法律规定。
- 为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
- 为免除您的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上之危险。
- 为防止您以外之他人权益之重大危害。
- 经您同意或有利于您的权益者。
- 符合个人资料保护法第6条但书、GDPR第9条第2项之规定者。
个人资料搜集方式
本公司将透过下列方式、管道搜集到您的个人资料:
- 当您:
- 向本公司申请成为「无限万哩游」会员、申请加入「EVA Fans」。
- 向本公司订位、购票、预购各类附加服务 、加购高铁车票、 进行网络与机上购物等购买产品或服务之情形,或参与实体、网络活动、同意或点选网络广告。
- 使用网络服务(例如选位、选餐、报到、简讯登录、搭机意见回馈)或联络本公司订位及客服中心、无限万哩游会员服务中心、票务及机场柜台,进行售后服务、意见反应或其他异常服务处理等。
- 同意本公司之Cookie、类似追踪技术。
- 当您参与本公司之营销统计或市场调查活动而填写实体或在线窗体或问卷。
- 本公司可能透过其他第三方搜集、接收您的个人资料:
- 代您预订机票、行程、航班的代理人。
- 各国之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等。
特别提醒您,当您透过本公司全球信息网、免税品预购网站、行动网预订或购买非本公司销售之旅游相关产品(如租车、本地运输、酒店或其他产品),因牵涉第三方的交易平台,故您所输入之个人资料将有可能为第三方搜集、处理及利用。第三方如何搜集和使用您的个人资料应依其规范,不为本隐私保护政策的适用范围,请您务必自行详阅后作出是否同意其隐私保护政策之决定。
搜集之个人资料类别
透过上述个人资料搜集方式、管道,本公司可能会搜集、处理及利用您的个人资料包括:
- 可辨识个人之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称、住址、工作(公司)地址、住家电话号码、移动电话(手机)号码、网络平台申请之账号、通讯及户籍地址、电子邮递地址(EMAIL)、提供网络身分认证或申办查询服务之纪录、用户密码、位置信息(因特网协议IP地址、GPS地址)、Cookie、装置唯一标识符或其他任何可辨识数据本人者等。
- 可辨识财务之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帐户之号码与姓名、信用卡或签帐卡之号码、个人之其他号码或帐户等。
- 政府数据中可辨识个人之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身分证统一编号、统一证号、残障手册号码、证照号码、护照号码等。
- 关于个人描述之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年龄、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国籍、声音等。
- 有关个人之家庭其他成员之细节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子女、受扶养人、家庭其他成员或亲属、父母、同居人及旅居国外及大陆人民亲属等。
- 住家及设施之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住所地址等。
- 旅行及其他迁徙细节之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迁徙、旅行细节、外国护照、居留证明文件及工作证等相关细节。
- 休闲活动及兴趣之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嗜好、运动及其他兴趣等。
- 职业之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职业、职称等。
- 赔偿之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受请求赔偿之细节(合约内容、赔偿项目、数量)、数额等。
- 健康纪录之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报告、治疗与诊断纪录、医师诊断证明、检验结果、身心障碍种类、等级、有效期间、身心障碍手册证号及联络人等。
- 其他数据:
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归类之信件、档案、报告、录音、电子邮件或顾客意见(信函、电子邮件)等。
特殊个人资料
依照个案情况不同,本公司在处理您的个人资料时,可能适用单一、多国或多种之个人资料保护法,这将导致您的部分个人资料被视为特殊或敏感类型之个人资料,例如:生物特征识别、健康等个人资料,本公司除依适用之法律应搜集及处理者外,原则上本公司不处理上述之特殊或敏感类型之个人资料,惟若您主动提供以利本公司处理您的个人化需求时,本公司将依相关法律要求进行搜集、处理与利用。
特别提醒您,若您不能提供您选用之相关服务范围所需之个人资料,本公司将有可能无法完成全部或部份服务及交易。
个人资料使用方式
当您同意提供您的个人资料予本公司时,本公司将以下列方式使用您的个人资料,以完成您所要求的信息或服务,并维护您的权益:
- 当您使用本公司之在线购票以及各类附加预购服务:
- 本公司将利用您之个人资料进行订位、缮制机票及建立其他相关数据,包括开票通知、行程信息发送、购票证明单、收据、发票、票价信息、机上购物数据以及网络相关服务(含购物)等。
- 本公司将利用您之个人资料确保金融交易及授权之安全性、可靠性,并于交易过程(如信用卡授权、转账)中将您的个人资料提供予金融机构进行验证以完成交易。
- 本公司将利用您之个人资料寄送电子邮件、App通知与简讯服务,例如传送航班信息及航程提醒、购物订单相关等信息。
- 传输(包含跨境传输)您的个人资料予本公司之人员、代理人员,本公司之签约商、代理商、附属公司、联营公司、集团与合作伙伴(以下合称本公司合作伙伴)、入境国家之移民单位等,以提供您所需之信息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一般、网络订位购票、本地交通服务、网络购物、网络办理划位报到手续、简讯服务、网络活动、社群活动,会员酬宾计划及各类实体活动等,以及为提供您所需信息或服务所为之信息调查、交换、统计与分析。
- 向您介绍、营销及推播本公司、与本公司有特约合作关系之第三方及本公司合作伙伴所提供之产品和服务。为维护您的权益,本公司在对您进行首次营销时,会提供您表示拒绝营销的方式,如您已同意本公司之营销而于日后不再愿意收到相关信息时, 您可以透过上述方式选择拒绝收取此类营销信息。
个人资料使用期间
本公司将依下列因素保存您所提供之个人资料:
- 搜集之特定目的。
- 相关法令规定,例如:中华民国民法、个人资料保护法、GDPR、CPRA等规定。
- 因执行业务所须之必要保存期间(较上述相关法令规定期间长者)。
- 依照与您之间的个别契约所定之保存年限。
- 为配合政府及司法调查或进行诉讼之期间内。
当本公司对于您的个人资料的搜集目的消失或利用保存期间届满时,本公司将主动删除您的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使用地区及跨境传输
您的个人资料将由本公司传输(包含国内及跨境传输)并储存在安全的信息环境中,并由本公司及立荣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国际航线位于全球各地之营运据点处理、利用,以便提供您所需求之相关商品或服务。
为达成上述目的,本公司将采取足够的保障措施,以符合应适用之个人资料及隐私保护规定、相关法规及本政策之要求。
数据保护措施及联系方式
为确保本公司全体人员、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之厂商及其员工、临时雇员、访客等于搜集、处理及利用您的个人资料皆符合相关法令,本公司已制定工作指导书(长荣航空个人资料档案安全维护计划)作为各作业流程规范。
另采用以下安全措施来保护您提供予本公司的个人资料,以确保您的个人资料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 有关您个人资料的存取,必须通过本公司身份和访问权限的控管机制。
- 本公司与所属员工及委外厂商均约定,于搜集、处理或利用您的个人资料时应负保密义务,且须遵循本公司之信息安全政策及规范。
- 每年对所属员工施以信息安全及个资保护教育训练,强化合规意识。
- 每年执行搜集、处理与利用您的个人资料作业之内部合规查核,并检视内部政策之适法性;另汇集内外部议题与利害相关团体之要求实施风险评鉴,并纳入风险管理程序,以期发掘潜在风险与及时处理与追踪。
- 每年两次由外部独立机构稽核本公司个资保护相关管理措施,透过独立客观角度强化管控机制落实有效。
- 本公司之网络基础环境已通过ISO 27001验证,网络交易及个人私密数据均透过高科技的加密安全传输方式保护,于网络传输前均预先进行数据加密,以防止数据被截取及盗用。
- 本公司对于违反个资保护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经调查后若发现确有涉入违反个资保护相关适用法规之情事,包括负有监管职责之人未报告错误行为等,本公司将立即检讨改善管理措施,并依照劳动契约、内部纪律规范及程序等进行惩戒,包括解雇处分。
- 若您对本公司隐私保护政策有任何意见,可透过以下管道与我们联系:
长荣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数据保护长/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33801 桃园市芦竹区新南路一段376号
您对于个人资料之权利
当您已交付本公司有关您的个人资料,本公司将依您同意的目的及范围内进行搜集、处理及利用。您得依应适用之个人资料及隐私保护规定,行使以下权利:
- 查询或请求阅览。
- 请求制给复制本。
- 请求补充或更正。
- 请求停止搜集、处理或利用。
- 请求删除。若您之个人资料处理系属必要而依相关个资法令,该等资料不适用于删除权之行使时,本公司可能因此无法进行作业及回复。
- 拒绝营销、请求退出营销:您有权随时拒绝本公司以直接向您营销本公司商品或服务为目的而处理您的个人资料。拒绝、退出营销之方式请参照「个人资料使用方式」第3点内容。
- 请求限制处理。
- 请求数据携出。
- 限制自动决策。
若您为加州居民,您还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 删除权: 依据CPRA之规定,本公司亦将通知曾接收过您的个人资料的委外厂商删除您的个人资料,而不仅限于您储存于本公司之数据。
- 知悉请求权: 需特别说明者,在符合CPRA的规范下,您可以要求本公司揭露过去12个月内(以您提出请求时为基准):
- 本公司搜集您个人资料的类型。
- 搜集来源。
- 基于商业目的而销售、分享属于您的个人资料及相关接收方。
- 选择不销售或分享个人资料的权利: 若您欲行使此权利,请透过第6点的服务专线,或下载申请表 (点击此连结下载个人资料权利及隐私需求申请单) ,填写完毕后,请将申请表提交给本公司全球各地办事处。
- 限制使用及揭露敏感个人资料的权利: 您可要求本公司,对您的敏感个人资料的使用,限制为履行服务或提供您商品所必需的用途。
- 不受差别待遇的权利: 本公司不会因您行使CPRA赋予您的权利而对您有任何差别待遇。
- 权利行使专线: 您可以透过本公司美洲区的服务专线(+1-800-695-1188),行使您所享有的、CPRA规定的权利。
您可以行使本政策或应适用之个资法中属于您的权利。当您的身分通过验证,本公司会尽速处理您提出的请求。如您要求本公司删除、不要销售或分享属于您的个人资料,您可以透过本公司全球官网下载申请表(点击此连结下载个人资料权利及隐私需求申请单)。申请表填写完毕后,请将申请表提交给本公司全球各地办事处。
如果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不正确或不完整(如使用昵称),致本公司无法确认您的真实身分,本公司将无法配合您的隐私权利主张。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拒绝您所提出的请求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