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手提行李外,每位旅客可攜帶如下一件個人物品,各邊以40 x 30 x 10公分/16 x 12 x 4英吋 (長x高x寬) 為原則或長寬高總和尺寸不得超過80公分/32英吋或其他類似規格的東西(需遵守所在國的相關限制)。尺寸包括輪子、把手及側袋。若乘客的物品超過長寬高總和尺寸80公分/32英吋,則將納入手提行李額度計算。當隨身行李超過額度時,乘客須將手提行李或個人物品託運。
- 一件個人電腦*
- 一件個人皮包
- 一個小背包
- 一個公事箱
- 一個相機背袋
- 一件雨具 (雨傘或雨衣)
- 一件限量的免稅商品
*手提電腦若置於小背包或薄公事包內,可視為一件個人物品;但若手提電腦置於較大型及較重的電腦袋或公事包內,則視作一件手提行李。
上述物品比照手提行李處理原則,個人物品應置於旅客座椅下或上方置物箱內,以避免滑動或掉落,並不得阻礙緊急裝備之取用及緊急撤離通道。並得允許放置於座椅椅袋內,惟不可超過座椅椅背邊緣至地板垂直線,且正常和緊急情況時不會脫離椅袋以免妨礙緊急撤離時通道之暢通。放置重要文件、護照、錢包..等貴重物品之小肩包,在不影響自身與他人安全下,請您先繫緊安全帶,再以側背或繫於腰上方式處理。
機上使用非醫療性之小型電子用品,如:空氣濾淨器或加濕器,請遵守以下限制
- 符合長榮航空隨身行李尺寸、重量限制及電子用品使用規範。
- 不得使用會產生煙霧或熏香的電子產品。
請注意任何未經核可的裝置不允許使用於機上座位或機艙內的任何位置,例如防止椅背傾倒裝置 (Knee Defenders)及延長安全帶 (Seat Belt Extens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