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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不便

行動不便旅客搭機

需要特別協助之旅客

爲了讓旅客能享受舒適安全之飛行,長榮航空提供各項貼心服務,以便利旅客順利成行。若您因身體、精神或生理狀況,需要個別協助,請儘早訂位,以便我們預做準備。我們可能依個人身體狀況,請您的醫師填具長榮航空適航證明(MEDIF)。若您的行程中有轉搭其他航空公司的班機,也請您事先與該航空公司聯繫。

我們提供行動不便旅客 :

(1)機場內至登機門間提供輪椅協助

(2)登機協助

(3)於機場或機上提供視覺、聽覺、認知或行動不便的協助。

請您於訂位時告知訂位人員您的身體狀況以及所需要的設備與服務,如協助通關、輪椅等服務項目。輪椅等服務事項請您參考以下相關內容,或洽詢各地訂位人員。本公司往返美國航班依循美國運輸部(DOT)之規定,對於行動不便及需要特別協助之旅客 (包括班機延誤時)的服務,請參考顧客承諾機坪延遲應變計畫

  • 座位安排:訂位與機場人員將盡力為您安排方便進出的座位。但座位安排應配合客艙安全作業,不應阻礙旅客逃生。機型與座位配置請參考機隊介紹
  • 特別餐點:我們特別針對因病理健康,及對飲食有特殊限制之旅客,製作各式的特別餐點(糖尿病餐、素食、低脂餐等…。)。您可於班機起飛24小時之前,告知訂位人員特別餐點需求。
  • 機場服務:台灣桃園國際機場於18號櫃台,設置長榮特別服務櫃台,提供須要特別協助旅客報到服務。您於其他機場亦可洽詢地勤人員,以便我們儘速為您安排報到服務。本公司飛航航點,大多數機場均有空橋與升降設備,方便您登機與下機。如果您因身體因素,無法行走或上下樓梯,請您儘早與本公司聯繫。
  • 機上設備:本公司除A321機型因空間限制,無法設置機上輪椅,其他機型皆設置有機上輪椅,提供身障旅客使用。各機型盥洗室配置請參考機隊介紹
  • 機上服務:
    • 我們提供旅客以下協助: 1.登機與下機時機艙口至座位間的移動 2.使用機上專用輪椅或其他輔助裝置來往洗手間
    • 我們不提供旅客以下協助: 1.餐飲餵食服務 2.廁所內之協助或在座位排便以及排尿之協助 3.提供醫療服務
  • 輔助動物:行動不便者所需之功能型寵物,如導引犬,不計算行李超重費。惟旅客需出具相關醫師證明文件。運送寵物事宜,請您參考寵物運送

各地訂位中心

與我聯絡

長榮航空提供的無障礙服務

因應美國運輸部 (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DOT) 14 CFR 第382 條款、加拿大交通部(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 CTA)法規規範,長榮航空將針對往返美國、加拿大航班之身心障礙旅客,提供對應相關服務。

法規來源: 

“14 CFR Part 382–Nondiscrimination on the Basis of Disability in Air Travel”
“Accessible Transportation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Regulations” (SOR/2019-244)” 

若您需要任何無障礙方面的協助,請透過以下方式與我們聯繫 : 

北美洲客服電話: 1-800-695-1188 

電話服務時間: 

  • Monday – Friday 05:30 – 17:30 (Pacific Standard Time)
  • Saturday, Sunday, & Holidays 07:00 – 15:30 (Pacific Standard Time)
  • Email: laxrrbr@evaair.com

聽力障礙服務

長榮航空提供以下無障礙方式,供旅客咨詢預訂相關事宜:

TTY:只需幾個簡單步驟即可與我們聯絡:

  1. 撥打 711。 
  2. 接線員提示您繼續後,請輸入 1-800-695-1188。 
  3. 接線員會為您撥號,並在有人接聽後立即通知您。 
  4. 請繼續以電傳方式和接線員溝通,接線員會充當長榮航空的翻譯。

如您對本公司提供之無障礙服務有任何建議或抱怨,可填寫回饋意見郵寄至:

長榮航空溫哥華分公司
Vancouver International Airport
Domestic Terminal Room B4110
3880 Grant McConachie Way
Richmond, BC. Canada V7B 1W2 

或電郵至: laxrrbr@evaair.com

行動不便旅客顧客服務專員

本公司在桃園機場及美國各飛航機場皆有專業受訓顧客服務專員 Complaint Resolution Officials 提供您特殊服務,若您需要協助可隨時提出需求。您亦可由下列聯絡資訊與美國運輸部連絡。

  • 電話: Toll Free Hotline for Air Travelers with Disabilities
    • 1-800-778-4838 (voice)
    • 1-800-455-9880 (TTY)
  • 電話: Aviation Consumer Protection Division
    • 1-202-366-2220 (voice)
    • 1-202-366-0511 (TTY)
  • 郵件: Air Consumer Protection Division, C-75, 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120 New Jersey Avenue, SE, West Building Room W96-432, Washington, DC 20590,
  • 美國運輸部所制定之反歧視殘障法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往返美國的航線。您可於下列網站取得 DOT 14CFR 382 法規 Aviation Consumer Protect Division's Web site

輪椅和其他行動輔助工具協助

無論是在出境、入境、過境或轉機時刻,本公司於機場提供輪椅協助給予需要的旅客使用,倘若您需要輪椅協助,請您至遲在班機起飛前24小時與我們連絡。若您是往返荷蘭阿姆斯特丹機場,或一次需求10人(含)以上的輪椅服務,請至少提前48小時通知我們,以便我們妥善幫您們安排並提供輪椅服務及必要的裝載空間。若未預先訂妥輪椅服務之旅客,將可能於現場等候輪椅服務。在機場我們備有輪椅供您使用,而您的輪椅將予以託運。倘若您需要在客艙內使用機上配備的輪椅,請您事先通知我們。

本公司免費運送行動不便旅客本人之輪椅/行動輔助工具或是提供免費的機場輪椅協助,而您欲託運的輪椅/行動輔助工具應該有完善牢固的包裝。由於您旅途中所攜帶的電動輪椅/行動輔助工具有體積大小及重量限制的問題,且基於安全考量,我們必須檢查電池以決定正當的處理方式(請先閱讀旅客攜帶電池行動輔具(例如電動輪椅)之搭機規範)。 因此請您提供以下訊息給我們: 

  • 折疊式或非折疊式之電動輪椅/行動輔助工具 
  • 總重量及尺寸(亦即單邊長x寬x高,折疊式輪椅請提供折疊後的尺寸)
  • 安裝的電池數量
  • 電池類型:
    • 乾電池 
    • 非溢漏式濕電池
    • 溢漏式(濕)電池
    • 鋰電池(亦請提供瓦特小時功率)

裝有非溢漏式(濕)電池或乾電池之電動輪椅或行動輔助工具(服務代碼:WCBD)

  • 基於運送人的立場,我們必須確認:
    • 電池的接頭已經加以防護避免短路,例如將電池包裝在電池容器內;
    • 電池需牢固附著於輪椅或行動輔助裝置上;
    • 電路已經被絕緣並且不會意外被啟動 ;
    • 拒絶接受經變造、模糊不清之電池標籤或貼紙。 
  • 如交付託運時,電池無法牢固地裝置於電動輪椅或行動輔助工具上,則須遵守以下規定:
    • 電池必須取出,輪椅或其他電動行動輔助工具可當託運行李而不受限制;
    • 經移除的輪椅電池,必須放在一個強度及硬度都足夠的外包裝中,並且予以託運 ;
    • 電池必需有防護以避免短路;
    • 拒絶接受經變造、模糊不清之電池標籤或貼紙;
    • 我們會通知機長,已經包裝良好的電池在飛機上的位置。

裝有溢漏式(濕)電池之電動輪椅或行動輔助工具(服務代碼:WCBW)

  • 如輪椅或行動輔助工具裝載、存放、固定及卸載可全程維持直立狀態,我們可以維持電池繼續安裝在輪椅上。身為運送人,我們一定要確定您的輪椅:

    • 電池之接頭需加以保護避免短路,例如將電池裝入電池容器內; 
    • 電池需牢固附著於輪椅或行動輔助工具上;
    • 電路已經被絕緣並且不會意外被啟動;
    • 拒絶接受經變造、模糊不清之電池標籤或貼紙; 
    • 如電池於裝載、存放、固定及卸載無法全程維持直立狀態,本公司將無法接受承運。

裝有鋰電池之電動輪椅或行動輔助工具(服務代碼:WCLB)

  • 我們一定要確定您的輪椅:
    • 所使用的電池類型必須是符合聯合國「測試和標準手冊」第3部分,38.3節(UN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 Part III, section 38.3)之每項試驗要求;
    • 電池為非原廠設計或更改設計,其變更設計之鋰電池亦須符合前項要求;
    • 請備妥鋰電池測試報告影本於機場備查;
    • 拒絶接受經變造、模糊不清之電池標籤或貼紙;
    • 電池之接頭須加以保護避免短路,例如將電池裝於保護盒中;
    • 電池須牢固附著於輪椅或行動輔助工具上;
    • 電路已經被絕緣並且不會意外被啟動。 
  • 如交付託運時,電池無法牢固地裝置於電動輪椅或行動輔助工具上,則須遵守以下規定:
    • 電池必需取出,輪椅或行動輔助工具可當託運行李而不受限制;
    • 電池之電極必須絕緣保護避免短路(如以膠帶貼住外露之電極);
    • 取出之電池必須保護避免損壞,將每一顆電池放入個別的電池保護套,由旅客以手提行李方式攜帶上機;
    • 將電池自工具移除必需依照製造商或裝置所有人之指示; 
      * 每顆電池不得超過300 Wh;
      * 除由輪椅卸下之鋰電池除外,另可攜帶1顆 ≦300Wh備用電池或2顆 ≦160Wh備用電池手提攜入客艙。
       
  • 如果您搭乘的是聯營航班,請洽聯營航班實際營運的航空公司確認鋰電池之規格及數量之規定,以避免行程產生不便。
  • 我們會通知機長含有鋰電池之輪椅/行動輔助工具裝載於貨艙的位置或卸下來的鋰電池攜入客艙放置的地方。

機場中使用自己的輪椅/行動輔助工具往返登機門

如符合機場設施與相關規範,行動不便旅客本人可使用自己的輪椅/行動輔助工具往來登機門,如您需要於機場使用,請您事先告知我們以利預做準備:

  • 出境班機 - 請於機場辦完劃位手續,提早至登機門,以便於登機門辦理輪椅託運作業。
  • 入境班機 - 請於下機後稍作等候,待輪椅送抵登機門後再行使用。

請注意有些機場設施/規範可能無法滿足您使用自己的輪椅/行動輔助工具之需求,不便之處,敬請體諒。

為確保您的電動輪椅/行動輔助工具安全運輸,您最好將其使用說明書(可影本)帶到機場以便地勤人員依其指示處理及運送。我們強烈建議您的說明書以中、英文為主或符合行程中它國的語言。如果您的行程涉及其他航空公司,請您務必確認每一段航班已獲得各航空公司之同意。

如您欲知更多詳情,請您聯繫長榮航空訂位部門,我們將樂於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