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程行李規範
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簡稱IATA) 對於不同航空公司間的聯程所制定的302決議,列出以下行李規範
- 假設參與聯程的不同航空公司免費託運行李額度都一樣,擇一公司規範即可。
- 假設是不同的航空公司,則採用"主承運人"(Most Significant Carrier 縮寫 MSC)的免費託運行李政策,如果是共用班號的航班,則採用市場方航空公司的政策,除非是聯營航空公司間有協議遵循實際飛航的航空公司之政策。
- 假設"主承運人"並無公告其本身的免費託運行李政策,則採用辦理報到航空公司的政策。
- 假設辦理報到之航空公司亦無公告其本身的免費託運行李政策,則只能採用每段實際飛航航空公司的免費託運行李政策。
範例一: 台北-{BR}-曼谷(中途停留)-{XX}-法蘭克福(中途不停留)-{YY}-哥本哈根
在此範例中,行程於曼谷中途停留而被分隔兩個航段,每一個航段皆有其最主要實際承運人。台北到曼谷航段,長榮航空為最主要的承運人,此航段之託運行李額度將遵照長榮航空之行李規範。由曼谷前往法蘭克福航段,XX航空為最主要實際承運人,因其營運的航班從曼谷飛往法蘭克福為此行程中最遠距離航點,故曼谷至法蘭克福航段之託運行李額度將遵循XX航空的託運行李規範。
範例二: 雪梨-{BB}-布里斯本(中途不停留)-{CC}-台北(中途不停留)-{BR}-倫敦
於此範例中,所有行程僅有一家最主要實際承運人,因為行程中無任何中途停留點。長榮航空為最主要實際承運人,因其所營運的台北至倫敦的航班為此行程中最遠距離航點。因此,雪梨前往倫敦全程的託運行李額度將遵循長榮航空的行李規範。
依據美國運輸部的規定,當旅客機票行程的起運點或終點是位於美國境內,由機票上的第一家航空公司來決定其免費行李攜帶額度及相關收費方式(含聯營班機)。譬如旅客行程為休士頓-洛杉磯-台北-洛杉磯-休士頓 ,第一航段搭乘聯合航空班機,後段搭乘長榮航空班機,全程就得遵循聯合航空的行李政策,包含回程。
加拿大運輸署對於旅客機票行程的起運點或終點是位於加拿大境內亦有類似之規範,您可以聯絡您的旅行社確認接續我們運送的合作夥伴或查詢其網站,或是請洽長榮航空各地的票務櫃檯,確認相關託運行李規定。
行李直掛限制
在同一本機票中,如果您的行程包含長榮/立榮航空和/或我們的聯程夥伴之一的多次航班,只要航班轉機時間少於12小時,您的行李將可託運到機票的最終目的地。 如果您在轉機點停留時間大於12小時,則需要領取並重新檢查行李。 而這可能會有額外行李費用產生。
但由於政府法規或其它限制(例如,航廈轉換),在某些國家/地區,行李可能無法直掛內陸航點,只可將行李運送到該國的首站。您必須領取行李通過海關檢查,並自行將其轉交給下一家航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