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舱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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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飞机飞行中,为了您的安全,请注意「系紧安全带」的信号灯,当灯号亮起时请系上安全带,当飞机起飞或降落时,请您暂时将小桌子收起并将您的椅背竖直,而随身携带的手提行李,请务必放置在客舱行李柜内或是前面的座位下,此外,由于乱流经常难以预期,我们建议您就坐时随时将安全带系上。此外,为了您的安全,请遵守机组员的指示,干扰飞行组员与空服员执行任务属违法行为。
电子用品使用规定
提醒您,使用电子用品可能因不同机型或飞航地区而有不同的限制,请留意空服人员的广播及机上安全示范影片之说明。
根据中华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任何人不得使用足以干扰航机导航及通讯设备之用品,违反规定者,得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处无期徒刑。乘客自关闭舱门并经航空器上工作人员宣布限制使用起至开启舱门止,须遵守下列规定:
- 全程开放使用手机、平板、电子书,或重量在一公斤(含)以下之「小型随身电子用品」。关闭舱门起至航机落地脱离跑道止,所有传输类电子用品必须关闭语音通话或转换成「飞航模式」并关闭Wi-Fi功能。当航机于中华民国境外飞航时,使用随身电子用品须遵守当地相关规定,空服人员于必要时将通知乘客配合当地禁用电子用品之相关规定。
- 航机滑行、起飞及降落阶段,乘客须将小型随身电子用品固定持稳、收妥或置于前方座椅袋内。笔记本电脑或重量在一公斤以上之电子用品须妥善置于规定之随身行李置放处(座位下方或上方行李置物柜)。
- 当飞行高度高于10,000呎以上时:
- 国际线,乘客得使用笔记本电脑,或重量在一公斤以上之电子用品。传输类电子用品必须关闭语音通话或转换成「飞航模式」并关闭Wi-Fi功能。
- 国内线,笔记本电脑或重量在一公斤以上之电子用品须全程妥善置于规定之随身行李置放处(座位下方或上方行李置物柜)。
- 配置全球通讯系统GCS (Global Communication Suite) 之航机,会提供乘客使用Wi-Fi或手机简讯漫游等服务,使用时机及相关规定于客舱娱乐系统显示或请您配合空服人员指示。
- 全程禁用以下电子用品:电子烟、个人无线电收发报机、各类遥控发射器(如电动玩具遥控器等)、其它任何可能干扰航机装备包含导航、通讯等之电子用品。
- 蓝牙装置于飞航全程皆可使用。
- 助听器及心律调整器之使用时机不受限制。
- 乘客可自备携带式之医疗电子用品于机上使用,如可携式之氧气设备、呼吸器、抽痰器、携带型输液泵等。上述装备需符合随身行李尺寸、重量的规定。
- 乘客如于飞行过程中需要使用医疗器材,请依照运送条款规定,建议于搭机前48小时向本公司申请。
- 长荣航空无法保证所有客机及机上座位都设有电源插座或所有机上插座都能正常运作,如您的个人器材有使用电源的需求,请您务必自备足够数量(航程时间之150%容量的电池)且符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规范的电池作为备用。备用电池必须放置在随身行李且须个别包装妥当以避免短路或损坏。
- 长荣航空对于乘客因使用机上电源插座造成可携式电子医疗器材故障、电源无法使用或其他相关连原因致受伤或伤害者,不负任何损害赔偿责任,乘客若欲使用机内电源,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 其它规定:
- 关闭舱门起至航机落地脱离跑道前,禁止以个人电子用品进行语音通话,所有个人电子用品必须设定为静音或使用耳机。
- 机长得随时视状况停止乘客使用个人电子用品(不包含公司已同意收受之可携式制氧机),例如于低能见度落地,或避免航机导航或通讯等系统遭受干扰。
禁止吸烟
根据中华民国烟害防治法规,为了维护机舱之空气质量及飞航安全,长荣航空所有班机全面禁烟,敬请合作。
机舱内酒精饮品
乘客于机上不得饮用自行携带或于机舱内购买之酒精饮品,我们将会为机上乘客提供免费饮品,并保留不再提供饮酒过量之乘客酒精饮料的权利。
航机上不当行为之规范 (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十九条之二)
于航空器厕所内吸烟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于航空器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不遵守机长为维护航空器上秩序及安全之指示。
- 使用含酒精饮料或药物,致危害航空器上秩序。
- 于航空器厕所外之区域吸烟。
- 擅自阻绝侦烟器或无故操作其他安全装置。
前项第2款及第3款由航空警察局处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