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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行李規定

行李基本須知 託運行李 手提行李

行李基本須知

  • 行李係指旅客在其旅途中為了穿著、使用、方便、舒適而須攜帶之物品,包括託運和未託運之行李。若您攜帶的託運行李超過免費行李額度,可能需要支付相關行李費用。
  • 為避免行李搬運人員職業傷害及於某些機場報到時產生不便,行李超過32公斤(70磅)以上,必須分裝後再進行託運手續。行李重量的限制是指單件物品之重量,而這不會影響原有行李額度或超重費用。
  • 如您符合以下條件,請您需在出發前 48 小時聯繫長榮航空訂位部門:
    • 個人攜帶超過10件以上之託運行李。
    • 該物品不能重新包裝且重量超過32公斤(70磅)且小於等於45公斤(100磅)。
      註:其他特殊行李和危險物品攜帶規定,請參考相關網頁。
  • 部分特別行李收受前可能會請您先提供訂位部門物品打包前後之照片,獲得同意後始得接受託運且可能須支付超額行李費用,提醒您本公司保有拒絕承運超重或超尺寸物品的權利。
  • 長寬高三邊總和超過292公分(115英吋) 或45公斤(100磅)之行李,無法接受以託運行李處理,限以貨運方式運送。部分寵物、行動輔具及運動器材等特別行李另有規定,請查看相關頁面或洽詢本公司訂位人員。
  • 長榮航空對於行李內所含下列物品的遺失、損害、遲延,將依照符合現行國際航空法規之應負權責範圍內予以有限責任的賠償:包裝不良之託運行李或手提行李、放置於託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之易碎品、易腐品、金錢、珠寶、貴重礦石、銀器、流通票據、有價證券、護照和其身份證件或其他貴重及不適合託運之物品如照相機、行動電話、攝錄影機、電子產品、影音視聽產品、攝影器具、珠寶、鐘錶、現金、貨幣、電腦及其相關周邊產品、商業文書信件、合約、古典書籍、古董、鑰匙、皮草、醫療用品、藥物、光學用品、樣品用途…等物品。
  • 為避免意外造成您的行李箱受損,請勿使用外表凸出、繁複、材質過於輕薄、密度不佳之行李箱,並於託運前將托帶、掛勾及其他附屬物件收起。
  • 完成報到手續離開櫃檯前,請務必確認持有正確數量的託運行李收據,且行李正確掛運至您的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