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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遗失与损坏及携带限制

行李遗失与损坏 限制及禁止携带物品

基本须知

下列物品绝对禁止放置于行李中(包含随身手提、托运):

  • 违反行程中各地政府规定者,禁止放置于行李中。
  • 活生动物:除已事先订位之宠物外,其他活生动物不得以行李方式载送。
  • 其性质、重量、体积、和数量的限制经判断不适合运送者。

危险物品

  • 压缩气体:如罐装瓦斯、潜水用氧气瓶、喷漆、杀虫剂、丁烷、丙烷、氢、乙炔、氧气瓶、液化氮等。
  • 腐蚀物(剂):如强酸、强碱、水银及含水银器具、湿电池等。
  • 爆裂物:各类枪械弹药、烟火、爆竹、照明弹等。
  • 易燃物品:如汽柴油等燃料油、煤油(含煤油暖炉)、打火机燃料、防风(雪茄)打火机、非安全火柴、油漆、稀释剂、自动加热式便当及相关可燃固体等。
  • 放射性物品。
  • 具防盗装置之公文包或小型手提箱。
  • 氧化物品:例如漂白剂(水、粉)、工业用双氧水等。
  • 毒物(剂)及传染物:如砒霜、杀虫剂、除草剂、活性滤过性病毒等。
  • 其他违禁品:如石绵、磁性物质(磁铁)、具攻击性或刺激性之物品(如:催泪瓦斯、防身/防狼喷雾器、电击棒及电击枪等)。

禁止携带于手提或托运行李物品

重要讯息!

若您行程有牵涉美国航段时,携带任何有害物质或危险品需向航空公司申报。若无申报者将违反美国联邦法规,最高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易科罚金二十五万美元(49 U.S.C. 5124)。有关更多有害物质法规,请参考美国联邦航空局Pack Safe (以新窗口开启,英文内容) 。

可携式电子装置及备用电池

  • 个人使用之可携式电子装置,如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录像机及空拍机等,放置于托运行李中时,须确保其不会因未预期情形下启动而造成损害,并且该电子产品是必须完全关闭的状态(不是处于睡眠或休眠模式)。除非设备仅包含不超过以下数值的锂电池。
  • 锂电池容量在100瓦特-小时(含)以下,每个人最多可携带15个可携式电子装置和/或20个备用电池,超过数量需经航空公司同意。
  • 携带备用锂离子电池超过100瓦特-小时但不超过160瓦特-小时(含),须经航空公司同意,每个人最多可于手提行李中携带两个备用电池上机。
  • 超过160瓦特小时之锂离子电池则禁止携带。
  • 含锂电池之物品,每个锂电池必符合联合国「测试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38.3节之每项试验要求。
  • 备用电池须个别保护避免短路(如放置原厂之包装中、于电极上贴上绝缘胶带或个别放入塑料保护袋中),且仅限放置于手提行李中。行动电源若无明确标示规格或数值则一律禁止携带。
           •额定能量的计算公式:Wh (瓦特-小时) = mAh (毫安 / 小时) / 1000 x Volt (电压)
           •举例来说一个20000毫安的行动电源,标注电压是3.7V,那么它的额定能量就是20000mAh/1000* 3.7V=74Wh。
  • 装有锂电池之轮椅或其他电动行动辅助装置之运送规范,请参考特别需求协助之说明 。
  • 含锂电池之物品,每个锂电池必符合联合国「测试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38.3节之每项试验要求。
  • 基于飞航安全考虑,可携式电子装置电风扇(内建锂离子电池),禁止置于托运行李,仅能以手提或随身携带方式上机。
  • 旅客携带电子烟、电热式烟品、电子烟雾化器或电子尼古丁供应器等物品时,仅可置于手提行李,禁止托运。机内全程禁用电子烟及电热式烟品。依照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及海关规定,旅客不得携带电子烟及其电子烟油和电热式烟品进入台湾。
  • 请勿携带或托运任何以铅酸电池为电力之小型充电式产品,在经过机场安全检查时有很高的可能性被阻挡 (例:含有铅酸电池之充电式LED灯、手电筒及电蚊拍等)。携带任何以铅酸电池为动力来源之医疗器材,请事先联系长荣航空订位中心。

以锂电池为驱动的小型代步工具

包含(但不限于) 独轮车、电动双轮滑板、电动滚轮溜冰鞋、电动滑板、mini-Segway平衡车和其他平衡滑板车等。由于这些代步工具有起火之风险,无论是否含锂电池,本公司一律禁止以手提或托运方式运送(包含卸下的锂电池,不管其电池容量为多少瓦特小时)。

锂电池智能型行李箱

智能型行李箱,其内装有行动电源、GPS、GSM、蓝芽、RFID或Wi-Fi功能等科技之装置。若您携带此智能型行李箱旅行,请您务必遵守以下规范:

  • 不收受锂电池瓦特小时数超过160 Wh的智能型行李箱。
  • 可移除锂电池的智能型行李箱若为:
    • 手提行李:
      • 所有具有传输功能的装置于搭机时请遵守机上杂志之电子用品使用规定。
      • 该行李必须符合手提行李规范
    • 托运行李:
      • 必须先将锂电池自智能型行李箱移除且携带至客舱,才能将行李托运。
      • 如果此智能型行李箱未能符合安全规范,将拒绝受理托运。
  • 不可移除锂电池的智能型行李箱若为:
    • 锂金属含量不超过0.3g或锂电池瓦特小时数不超过2.7Wh时,可以手提或托运(例如干电池、钮扣电池) 。
    • 锂金属含量超过0.3g或锂电池瓦特小时数超过2.7Wh时,一律禁止手提或托运 (例如有充电功能的锂电池、行动电源)。

因安全问题而被原厂/供货商召回之锂电池及相关电子产品,均禁止以手提或托运上机。

有关锂电池最新的法规,请参考DOT Safe TravelFAA Pack Safe 或 IATA Passenger Dangerous Goods Corner (以新窗口开启,英文内容)。

打火机及火柴

  • 若您行程有牵涉美国航段时,请参考美国联邦航空总署(FAA)发布有关携带打火机之讯息
  • 从澳门、中国大陆及菲律宾出发之航班禁止携带或托运任何打火机及火柴。

其他注意事项

  • 携带化学性原料或物质搭机,须准备安全数据表(Safety Data Sheet, SDS)证明非危险物品并事先获得运送许可,证明文件需随物品携带。另物品需以原厂良好密封包装及有明确的标签辨识,不接受自行包装或分装产品。请于班机起飞前48小时联系订位人员。
  • 为了安全理由,部分刀、剪、尖锐物品、棍棒、工具、运动用品类等物品,禁止携带上机,只能以托运方式运送。请参阅台湾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其他有影响飞航安全之虞不得携带进入航空器之物品名称。提醒您不同国家的安全检查规定不尽相同,您可以查阅当地机场的相关规定,以避免在旅途中造成不便。
  • 充气类物品包括球类之运动用品或气球等,欲作为手提或托运行李运送时,皆须事先泄气,避免因飞行中气压的变化影响飞航安全。
  • 以运动为目的之枪械弹药可接受以托运行李方式承载,详情请洽长荣航空。
  • 香港、澳门地区将电击棒、瓦斯喷雾器、伸缩警棍等列为绝对禁止携带之管制品,无论随身或置于托运行李,一经查获,将遭到当地海关检控。

有关更多携带物品之讯息,请参考美国运输安全局(TSA)官网查询(以新窗口开启,英文内容)。您亦可参阅台湾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旅客及组员可携带或托运上机之危险物品(以新窗口开启)及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局(以新窗口开启)依照ICAO(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国际民航组织)发布之相关规定。

手提行李内携带液体、喷雾剂及凝胶状物体之限制(LAGs)

液体、喷雾剂及凝胶状物体之限制

若携带之物品违反相关规定而被安检人员丢弃时,请恕长荣航空不对任何遗失或损害及间接损失负赔偿之责任。

  • 液体、胶状物品及液化气体,须以容器装妥且每样不超过100毫升。
  • 这些容器需以透明、附有拉链之塑料袋妥善装载。塑料袋总容量不得超过一公升。
  • 此类的塑料袋每位乘客只允许携带一个。
  • 于行李检查站,这些塑料袋必须从随身手提行李中取出供安检人员作目视检查。

医药品及特殊需求之食品,含婴儿配方食品

  • 可放入随身手提行李中。
  • 于行李检查站,必须从随身手提行李中取出并向安检人员申报。
  • 携带处方药品搭机旅客需备妥医生处方相符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分证、医生证明)。

免税商店购买之物品

  • 液体、喷雾剂及凝胶状物体之管制措施,同样也适用于免税商品上。如您所购买的免税品包含液体、喷雾剂及胶状物品,单样只要超过100毫升,都不允许被携带通过登机安全检查。如不符合相关规定,将有可能于安全检查点(含过境/转机地) 被要求抛弃。
  • 如果您有购买液体、喷雾剂及胶状免税品的需要,请您在通过登机安全检查之后再购买。
  • 如果您的行程中还有后段的转机,或是过境停留,请您在搭乘最后的航段并完成该班机登机前安全检查之后再购买。

欧盟地区规定

欧盟针对旅客随身行李内含携带液体、喷雾剂及凝胶状物体的最新规定如下 :

在欧洲各机场转机的旅客,如在机场免税店或机上购买任何液体、喷雾剂及凝胶状物体必须密封在免税品专用透明袋里不能打开 (STEB :Security Tamper Evident Bag,使用液态免税品专用透明袋)。旅客们必须在安全检查时取出以备查验(如检查笔电一样)。未抵达最终目的地之前,不得拆开透明袋,详情请按此了解行李规定 (以新窗口开启)。免税品专用袋必须为ICAO的标准红边专用袋。

美国运输安全署 (TSA) –国际旅客经美国转机新法规

搭乘国际航班在美国境内转机之旅客,其购买的液态免税商品,将不受体积100毫升之限制。液态免税商品需放置在密封的液态免税品专用透明袋(STEB)里,方可通过安检查验携带上机。 提醒您,液体容器若为非透明、陶瓷、金属或影响扫描检验之材质,将无法通过安检。如携带之液体未通过安全检查,将无法以手提行李方式携带上机,旅客须以行李托运运送或选择放弃。详情请按此了解行李相关规范 (以新窗口开启)。

液态免税商品在加拿大境内转机规范:

加拿大航空运输保安局(CATSA)允许旅客在机上或机场购买液态免税商品,该免税品及发票需放置在官方认可的液态免税品专用透明袋(STEB)里,方可通过安检查验。安检人员会视情况打开透明袋进行检查,查验后将会重新密封。 请注意,如下列情况将可能要求您放弃已购买的液态免税商品:

  • 无法通过安检
  • 商家使用非官方认可的液态免税品专用透明袋
  • 店员的包装不妥或没将发票放入透明袋里
  • 在经过安检前自行拆开透明袋
  • 从购买时间算起超过48小时(官方认可的液态免税品专用透明袋效期为两天)

有些特定规范只适用于加拿大境内,如需更多信息请按此前往加拿大运输署网站(以新窗口开启,英文内容)。各国对于LAG管制的实施会因为当地的情况有所差异,请您参阅相关国家规定。台湾民用航空局之规定请按此 (以新窗口开启)。

勿放入托运行李之物品

提醒您,请勿在托运行李内放入以下物品:易碎品、易腐品、金钱、珠宝、贵重矿石、银器、流通票据、有价证券、护照和其身份证件或其他贵重及不适合托运之物品如手提电脑及其相关外围产品、照相机、移动电话、摄录像机、电子产品、影音视听产品、摄影器具、珠宝、钟表、现金、货币、商业文书信件、合约、古书、古董、钥匙、皮草、医疗用品、药物、光学用品、样品等物品。

机上不得使用之物品

相关内容请参考客舱与搭机安全。使用前如有疑虑,请询问空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