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机超卖处理
航空公司因超卖机位而须拒绝旅客登机之处理原则
- 协调旅客顺序: 航空公司如有超卖机位而无法提供已订位旅客机位情形,应优先寻求自愿之旅客配合放弃该班次机位,如未能觅得自愿旅客时,则依公司所订原则依序询问旅客可否配合(如:先询问旅客报到时间较晚者或机票价格较低者等),直至搭机人数与可提供座位数相符为止,不得因旅客之宗教、种族、性别、年龄等不同而有差别之待遇,亦不得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拒绝旅客登机。
- 补偿旅客措施: 航空公司对于自愿或原非自愿放弃机位之旅客,均应依民用航空乘客与航空器运送人运送纠纷调处办法相关规定协助妥善安排替代航班及必要服务,并提供适当之补偿(如:提供舱位升等、折价券、补偿金等)。
- 处理时机: 航空公司原则上应于机场报到柜台处理超卖机位之旅客安排与协调事宜,至迟应于旅客登机前完成处理,非特殊原因,不得有旅客上机后因机位超卖而要求旅客下机情事。